读者咨询:
我是协议离婚的。在不久前,我得知他在外面有了外遇才和他离婚的。在离婚不到半年的时间里,他再婚、生子。有人说,得到他离婚前同居的证据最重要,这样就可以起诉赔偿,可是离婚前,我根本没往这方面想,所以在这方面我一点证据都没有,难道就只能这样有冤无处诉吗?
律师回复:
离婚后一年内,对财产的处理不服的仍可以起诉,因为你前夫的过错,你可以多分财产,其过错并不只限于同居。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: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:(一)重婚的;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;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