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先生问:我是生意人,和老婆离婚了,有一个儿子,因为结婚时没打结婚证,所以离婚了也没离婚证,我诚意想再找个伴侣,可是没有离婚证,到“情牵千里”报名需要有离婚证,像我这种情况该如何到“情牵千里”登记呢?
下面请我们的法律顾问李涛主任回答。
吴先生,我国最高院出台的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若干问题的解释(一)第五条规定,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,应当区别对待:(一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;(二)1994年2月1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后,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;未补办结婚登记的,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。对于事实婚姻或1994年后的同居关系,双方都可以协议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。同时,你们所生的非婚生子按照法律有关规定,享有婚生子同等的继承权及被抚养权,建议你们就双方财产分配及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个协议,解除同居关系。 |